2006年4月2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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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公共卫生类应急预案
本报记者 蔡亮

  4月27日省政府发布4件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本报今起陆续介绍。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规定,建立我省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以及全省统一的举报电话。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及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四个预警级别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件发生地的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划定控制区域、做好疫情控制、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开展群防群治、维护社会稳定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采取边调查、边核实、边处置、边抢救的方式。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开展有关工作。其他级别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浙江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浙江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适用于本省突然发生或传入,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以及相关产业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规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基本原则是“早、快、严”,必须早报告、快诊断、严处置,确保疫情处置的效率和效果,避免疫情的扩散蔓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核实的方式。“预防为主、群防群控”是防治动物疫病的基本方针。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动物防疫知识,提高社会各界的应对能力。(未完待续)